设计产品增加值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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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和时代・中国】vi标志设计公司 发布时间:2010-03-24 22:39:22 查看次数:
设计产品增加值的计算原则
从设计产品增加值的概念出发,计算设计产品增加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本期生产的原则
设计产品增加值的核算必须是设计产品企业报告期内的设计产品生产成果。只有进入了设计产品企业报告期内的设计产品生产过程,通过设计产品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进行设计产品增加的核算,非报告期内生产的设计产品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设计产品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售,均应计入报告期生产成果。
(2)最终成果的原则
设计产品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在本期生产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上,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从价值形态上看,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设计产品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因此,要保持设计产品总产值与设计产品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设计产品增加值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3)市场价格的原则
目前,我国计算设计产品增加值所使用的计算价格是生产者的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生产者价格对设计产品品来说,就是出厂价格,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或使用时所支付的产品税或应得到的补贴,但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和单独开发票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其中包括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
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为了保持设计产品增加值计算口径的一致性,设计产品总产值和设计产品中间投入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设计产品总产值按生产者价格计算,设计产品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3、设计产品增加值的计算方法
设计产品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从设计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设计产品增加值=设计产品总产出-设计产品中间投入
在设计产品增加值的实际计算中,设计产品总产出是直接用设计产品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代替的。这一指标的计算价格与设计产品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一律与新税制的规定相一致,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但是,增值税是企业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增加值范畴,为了确保设计产品增加值要素的完整,在计算设计产品增加值时,应将本期应交增值税计入设计产品增加值中。由此按生产法计算的设计产品增加值的实际计算公式应为:
设计产品增加值=设计产品总产值(现价、新规定)-设计产品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①设计产品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设计产品中间投入
1〕设计产品中间投入的定义
设计产品中间投入是指设计产品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设计产品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支付给物质生产部门(设计产品、农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服务费用和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保险、金融、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务费用。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中国】 http://www.rhtimes.com 作者: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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