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商标注册标记谈谈自己的认识:
案例一:某粮食加工个体户,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处于公告期,因他人举报,工商部门在其仓库中发现了数袋使用上述商标并带有注册标记的大米。该行为被认定为冒充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该粮食加工个体户被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二:某服装厂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因其在生产的T恤衫上使用该商标并标示注册标记,被当地工商部门认定为冒充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对其罚款10万元。
实际上许多发生在商标使用过程中的冒充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行为并非出自恶意,而是由于使用人缺乏必要的商标使用常识所造成的。因此,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商标及商标注册标记等问题应该是很多生产、经营者所关注的。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只有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才能使用注册标记,这是商标注册人的一项权利。在通常情况下,注册标记总是被作为商标是否注册的识别信号。同时,根据《商标法》第七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还被不少消费者作为判断商品质量是否有保证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基于此,在有关活动中,对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必须更加谨慎。
具体而言,商标使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注册商标使用于核定商品上时,可以在商标的适当部位标示注册标记;
2.当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使用于与核定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时,不应标示注册标记。但如果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当前分类表中没有列出,并且该商品与已核定使用的商品存在明显的种属关系时,注册人应该可以标示注册标记;
3.当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使用于与核定商品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如果未出现他人在该商品上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使用人可以使用原有商标,但由于该商标在当前商品或服务上不具有专用权,因而,使用人绝对不能为该商标标示注册标记;
4.如果确实需要在某种未被核准的商品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使用人必须就该商品连同商标一起提出新的注册申请,并且,经核准后方可按照需要进行使用。
此外,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的规定,在为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标示注册标记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当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要素共同构成(即通常所说的组合商标),如果将该商标整体进行使用且不改变各要素的组成状态,权利人可以标示注册标记;如果单独使用该商标的某一构成要素,则不能标示注册标记。(二)当商标是指定颜色的,如果权利人将该商标的指定颜色变换为其他颜色进行使用,也不能标示注册标记。否则,均属于冒充嘉兴企业标志设计注册商标的行为。
实际上,是否标示注册标记完全取决于商标权利人,并且是不会影响商标专用权的。所以,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在没有强制要求必须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或对注册标记的使用难以把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不使用注册标记或有选择地使用于部分商品。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要求正确使用商标和标示注册标记,同时,作为商标使用行为的管理者,各级工商部门也应该转变执法理念,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以预防商标违法行为的发生为立足点,大力宣传商标使用常识,及时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和指导,不能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更不能一罚了之。另外,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重新修订商品分类方式,更为科学地规定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尽量从根源上降低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酒店VI设计 http://www.hotelc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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