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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logo的最终价值与意义?

Post by rhtimes, 2013-7-2, Views:
企业logo存在的最终价值或意义,在于促进顾客的实际购买,并维持和巩固这种交易关系,起到促进顾客建立对企业logo的高度忠诚。我们知道,产品的交换是一个契约,以企业logo为媒介的交换也是如此。但是,以企业形象logo为媒介的交换如果与一般产品交换是一样的契约,那么,企业为什么还会如此积极努力地去建设品牌呢?因此,必须区分企业品牌交换关系与一般产品交换关系的区别。我们认为,这种区别就是:企业品牌交换所建立和形成的是“关系性契约”。
为了理解这一说法,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关系性契约”的理论。
“关系性契约”理论是美国法学家麦克尼尔(Maklner,1994)提出来的。他认为对契约的分析,不应仅仅局限在法律意义和纯粹法律问题的范围内,必须跳出法律的局限,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和理解法律上的问题。他认为:“契约是与有关规划将来交换的过程的关系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他把自己所理解的这种“契约”叫做“关系性契约”,即在当事人之间,除了物品交换关系之外,还存在种种其他的社会关系,而且这些关系本身就构成“契约”的实际内容。“关系性契约”的特点是:

(1)“关系性契约”是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包括法律关系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法律关系是契约关系的基础,但不是全部。
(2)“关系性契约”着眼于未来,寻求未来的合作。因此它体现的是未来交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由于“关系性契约”强调未来的合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未来又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关系性契约对未来的规划是不全面的。而且在关系性契约中,当事人的承诺也没有绝对的约束力。
(4)在关系性契约中,双方既有分别承担的利益与风险,又有共同承担的利益与风险,即双方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麦克尼尔的“关系性契约”理论,有助于我们分析和认识企业品牌关系内涵。企业品牌是一种“关系性契约”,这是企业品牌关系的核心特征。而企业logo设计关系的这一本质特征,正是建立企业logo产权关系。
企业品牌是一种“关系性契约”,因此,在企业与顾客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创建品牌形象logo的目的是获得顾客对企业logo设计符号识别的忠诚,以此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为此,企业必须满足顾客的要求:顾客有权要求企业实施一系列对其有利的行为,而企业则有责任和义务按顾客要求行事。企业品牌产权就是指顾客所拥有的这种权利,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企业logo设计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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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logo设计 企业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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