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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VI形象策划内容介绍之一!

Post by rhtimes, 2013-4-15, Views:
在介绍企业VI形象策划内容时,曾谈到了第二策划案与第三策划案的拟定。在拟定策划案时,绝无规定必须将所有的策划内容集中于一案,对同一主题,可同时产生A、B、C等策划案,其数量并不受限制。
当然,集所有精华于一身具深具潜力的策划并非没有,策划者果真有如此强烈的信心,则不必勉强拟定第二与第三案,但一份策划案要使众人满意接受,实属不易,故拟妥备案亦不失为良法。
当然,通常VI设计公司在进行企业VI形象策划会议中,会有许多人提出多种策划,因此备有副案的胜出机会较多。
审议时所提的意见不一定合乎逻辑,有的人凭兴之所至信口开河,有的人主观意识太强,有的人只观事情的片面,若想将这些意见全部纳入策划案,整理为有条不紊的立案,实属不易。但若将之全数否决,无视众人的心声,又可能招致误会,甚至连自己辛苦做成的策划案也未能获得支持。

 

为了未雨绸缪,避免上述的情形发生,可预先准备第二乃至第三案。在别人发现意见后,立刻抒发己见,如:“×部长认为第二案比较实际,而×经理基于××的理由,坚持第三案。但是提案者则认为第一案较为适当,请各位委员审议后决定。”
譬如在拟定招募人才的策划时,策划者决定了以下三个方案:
    以刊登报纸广告为主。
    在人力资源网站刊登招聘信息。
    交由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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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VI设计公司 VI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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