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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界对VI设计者的要求!

Post by rhtimes, 2013-4-4, Views:

何谓良好的设计?卓越的VI设计者又应具备哪些条件?从下面的事例中,我们可以得到更具体的解答。

A君的头脑灵活,构想奇佳,能力亦强,常能提出许多出人意料的特殊构想,但是却缺乏促成策划案实行的能力,并且时常固执己见,刚愎自用。

B君没有A君那么丰富的构想,却是一位稳扎稳打的实干家,肯花工夫研究,充分了解保种程度、范围的策划易于实现,亦深知说明主管或上级的诀窍。使之欣然接受并采用其策划。

AB二人在VI设计公司里是同属一部门,一年当中,A君拟定了三十件策划案,B君拟定十件,但最终在策划会议上获得赞同且付诸实现的,A君有三件,B君有六件,以实现的效果而言,B君的策划效率远比A君高。

如此一来,公司会认定B君的策划力比A君优越,但这种结论,必招致A君的不满。因为A君提出的策划案数量为B君的三倍,并且对自己的构想深具信心,或许他会认为上司有意刁难,偏袒B君,致使心怀不满,而影响了工作情绪,甚至有意无意地与公司唱反调。

事实上,企业组织在评价策划力时,不应以提出策划案的数量来判断。而应以“质”为对象,针对结果的优劣下判断。

B君所提出的策划案数量较少,但是采用率高、效果亦较佳,即虚发的弹数较少。反之,A君的策划案就像是盲目的射击,命中率必低。

因此,上司应该指导A君着手策划一些较实际的草案,属于公司实务方面、可行性较高的,因为A君原本是富于构想力者。

B君亦应广泛吸收各类知识,以激发更灵活的构想,并使其与自身卓越的实行力相融合,提升自己成为更敏锐的VI设计者,或使AB二人合作,共同研拟策划,亦不失为可行之法。

若仅重视异质性的发展,一味地想“出奇制胜”,此“奇划”绝非良好的策划。企业所期待的VI设计者,是能在此组织体系中,追求最大限度的完整构想与实行标准,以获取良好的结果者,这是企业主与VI设计者均需铭记的。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VI设计 http://www.rhtim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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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企业VI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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