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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VI设计的自有品牌与市场关系(二)

Post by rhtimes, 2017-9-28, Views:

(三)适合自有品牌的商品选择
   正如我们在零售店内所看到的一样,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使用自有品牌。一般自有品牌商品应当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技术含量不高的商品
   与制造商品牌相比,自有品牌的VI设计如果不成熟的话,通常就会显得不够专业,因此适合于技术含量不高的大众商品,如服装、食品、饮料、家用品和文具等。而像电视机、手机等技术要求较强的商品很难通过自有品牌来担保其质量。
2.单价较低的商品
   自有品牌的购买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单价较低的商品的购买风险比较低,消费者可在第一次购买后通过使用来决定是否再次购买。比如,相比于手提电脑等高价商品来说,卫生纸、纯净水等低价商品更适合推出自有品牌。
3.购买频率较高的商品
   商品的高购买频率能够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从而降低生产成本,确保自有品牌的低价优势。此外,消费者对此类产品的忠诚度相对较低,更可能试用新品牌的产品,从而增加了自有品牌的售出可能。例如饮料、零食等一些快速流通消费品等。

4.情感利益不重要的商品
   作为一个非专业的品牌,自有品牌是很难表现出情感利益的,因此,项链、珠宝、手表、西服等一些象征身份和品味的商品不适合使用自有品牌。
(四)零售商自有品牌与同类产品制造商品牌的关系
   不可否认,自有品牌将与传统的制造商品牌产生竞争冲突,但零售商设立自有品牌的目的并不是要把制造商品牌全部赶出去,像马狮一样全店只销售自己的自有品牌。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VI设计 http://www.rhtim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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