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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者应当正确执行店规
Post by rhtimes, 2017-2-22, Views: 法院以被告未按章处罚,超过约定的数额为由,判决被告败诉,补发原告停薪检查时的全部工资,过失单改为罚款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此案因公开审理,报刊公开报道,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评析】
被告败诉的根本原因是,酒店VI设计客房部经理未能严格按店章店规办事,将罚款金额提高一倍。尽管被告、原告、律师、法院对违纪事实认识一致,并无异议,但由于被告擅自破坏规章制度,而被告根据“解释权”所阐释的“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缺少证据,因而全案以被告败诉而告终。
在出庭辩论前被告准备显然不足。一没请辩护律师,二没有对店规作详细、充分的论证,仓促出庭,随意应诉。被告代表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了解行政纠纷诉讼程序,给饭店造成经济、声誉上的损失。此事与其由法庭判决,不如在诉讼前通过调解了结。这样,新闻媒介不至于公开报道。事实上,饭店的形象、名誉损失比近1000元经济损失大得多,不但影响客源,也促成了员工们对饭店的不信任感和离心力。
此案本可在酒店VI设计饭店内部处理,假如饭店内部有一套处罚、申诉、仲裁机构的话,便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它必将有利于严格执行店纪店规和员工与管理层的双向约束,相互纠正。本案例从反面提醒每一位酒店管理者应当正确执行店规,对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有随意性,既要严格,又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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