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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设计美的形态分类的要求

Post by rhtimes, 2015-11-10, Views:

    而另一些酒店标识设计美的形态都具有b的共同特征时,也同样集合起来称为B类(包括B1、B2、B3••••••)等等。
    这里,客体(美的具体形态)是否具有某些共同点是一个基本依据和标准,皮亚杰称之为“同化”,他提出:“客体的彼此同化是分类的基础”。
 

    美的形态分类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角度和方法,但从逻辑学角度讲,都应符合以下几点基本要求:第一,被分为各种类群的对象的总和应当和被分类的对象的总范围相等。
    例如,美的形态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那么美的形态分类的结果,绝不能排除了其中一个领域的美。
    第二,分类应依照一个本质的根据进行。例如人的美与自然界事物的美就是依照其本质的不同来分类的。

 

(注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人和时代VI设计 http://www.rhtime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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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酒店标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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