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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撰写请示应注意的问题

Post by rhtimes, 2014-11-17, Views:

        撰写请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一文一事。与其他上行文相比,请示更强调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即一份请示只能写一件事,不得在一份企业公文中就若干事项请求指示和批准,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也是实际工作的需要。如果一文多事,可能导致受文机关无法批复。如果确有若干品牌策划事项都需要同时向同一企业上级机关请示,可以同时写若干份品牌策划请示,分别成文,便于上级机关就不同的请示做出不同的批复。
        (2)单头请示。请示只能主送一个上企业级领导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即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如果有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当所有的机关或部门受双重领导时,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利于及时解决问题。
 

        (3)不越级请示。请示不能越级,如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4)不抄送下级。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程序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未经上级机关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企业内部请示虽在格式上相对自由,但撰写过程中依旧应遵守逐级请示、一文一事的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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